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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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忻政发[2019]3号)精神,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忻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忻政办函[2022]48号)要求,结合忻州实际,我们制定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